伊政規-2022-2號
伊政辦〔2022〕10號
伊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伊川縣轄區內銀行保險金融機構
支持經濟發展考核激勵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
《伊川縣轄區內銀行保險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發展考核激勵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2年4月19日
伊川縣轄區內銀行保險金融機構支持經濟
發展考核激勵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支持伊川經濟發展力度,鼓勵和引導全縣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持續金融創新,增加信貸投放力度,強力支持鄉村振興、萬人助萬企等工作,特別是支持政府重點項目、重點工程,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建立互利共贏的長效激勵機制,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在伊川縣轄區內設立的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
二、考核內容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
以一個會計年度為周期,按以下兩部分6項內容進行考評:
1. 各項貸款余額、新增存貸比(30分);
2. 各項貸款新增額、增長率(25分);
3. 制造業貸款新增額、增長率(15分);
4. 普惠口徑小微企業貸款新增額、增長率(10分);
5. 涉農貸款新增額、增長率(10分);
6. 科技型企業貸款新增額、增長率(10分)。
(二)保險機構
以一個會計年度為周期,按以下 6 項內容進行考評:
1. 保費收入(20 分);
2. 保費增幅(15 分);
3. 賠付總額(20 分);
4. 履行社會責任情況(12 分);
5. 政策性保險保額(15 分);
6. 依法合規經營情況(18 分)。
(三)加分項目(最高加20分)
為進一步提升全縣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服務水平,除基礎考核內容外,對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有以下方面工作突出的,酌情給予加分:
1.金融支持重點項目情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轄縣內省、市、縣重點項目金融支持情況,無新增重點項目貸款不得分。
2.日常工作考核。各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對縣政府安排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推動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及統計數據、信息宣傳報送情況等。
(四)扣分項目(最高扣20分)
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有以下情況的,酌情給予扣分:
1.當年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由于銀行原因對縣政府協調幫扶解困企業減少授信、壓縮貸款造成嚴重后果,客戶投訴銀行存在隨意抽壓貸、經監管部門調查屬實的;
3.不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工作,優化營商環境不力,因工作質量不高,多次受到群眾舉報造成惡劣影響;
4.班子成員涉嫌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的,或因監管不利、處置不當導致重大金融風險和社會影響的。
三、評分標準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考核均實行 120 分制。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單項指標按比例計分,即排名第一的考核對象得單項滿分,逐名次按比例減少,指標為負值的計零分。保險機構前 5項指標按名次計分,即單項排名第一的考核對象得該項滿分,單項第二名為第一名分值減 1 分,依次類推,最低為零分。
四、考核組織及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人行伊川縣支行、洛陽銀保監分局伊川監管組組成考核小組,按半年度進行考核。
(二)科技型企業貸款新增額、增長率數據由參評銀行進行自證,其余以人行伊川縣支行和洛陽銀保監分局伊川監管組統計的數據為準,凡發現在考核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年內被列入高風險金融機構的,取消參評資格。
(三)考核對象在對各項業務指標自查自評的基礎上,于當年7月15日前整理上報上半年各項考核指標至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于次年1月15日前整理上報下半年各項考核指標至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提出審查、考核和獎勵意見,報縣政府批準實施。
五、激勵項目
(一)設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先進單位”獎。根據綜合考核結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獲得獎項的金融機構按照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12萬元、三等獎10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
(二)在完成縣委、縣政府重大工作任務部署等工作上有重大貢獻的銀行機構、管理協調機構、金融監管部門以及排名前三位的保險機構,給予榮譽表彰,由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會同人行伊川縣支行和洛陽銀保監分局伊川監管組提出獎勵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年度的業績考核適用本辦法,辦法有效期間根據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可適時進行調整。
主辦: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督辦:縣政府辦公室
伊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發